2014 / 05 / 31    核發漁民養殖漁業登記證 海洋局績效佳

  【本報記者楊淑芬高雄報導】市府海洋局為規範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積極輔導養殖業者取得陸上養殖漁業登記證,自縣市合併後,高市約發出2千張登記證,核發登記證面積比例排列全國前三名。


 海洋局指出,依據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所測得高雄市養殖魚塭總面積達4,159公頃,為規範陸上魚塭養殖漁業之登記及管理,輔導養殖業者取得陸上養殖漁業登記證。


 縣市合併前,前高雄縣政府核發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面積約為2,800餘公頃,合併後核發面積為2,500多公頃,依據「高雄市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營養殖漁業登記,養殖業者只要備齊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水源使用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及土地使用權力證明文件影本等,即可依法取得登記證。


 海洋局表示,永安及彌陀區為本市養殖漁業重要生產區域,惟部分魚塭養殖業者其魚塭位置與其持有之土地所有權地籍不符,另部份土地同筆地號共有持分人數眾多,致使養殖業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不易,無法登記實際經營面積。


 為確立其使用收益權利或保障其他土地所有權人財產權不受侵害,並落實登記證經營面積與實際經營面積一致,對土地共有部分核發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者,海洋局將依據相關法令規定,積極輔導申請人並核發養殖漁業登記證。


 海洋局表示,有關土地共有部分如何核發養殖漁業登記證案,亦曾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4月24日召開「研議土地共有部份核發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之可行性會議」中提出相關意見,該署依決議刻正研提改善方案中。


 高雄市議員方信淵於5月30日,於議會質詢中建議遠程是否朝農地重劃方式,將由本府秘書長邀集相關局處召開會議研商。


 有關各項養殖漁業登記證核發疑義,市府海洋局除積極輔導業者申辦外,為達便民目標,更視需要前往魚塭所在地會勘,以便協助養殖戶辦理換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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